本人在校大学生,6.27在锦江区友谊广场B座2310房间找电影院工作,58同城上投递的简历,被通知过来的。被要求缴纳200元,才能介绍工作,被签了协议,没有公司名字盖章,没有金额,本人认为被骗。要求该公司退还200费用。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需按程序投诉后才可进行依法处置。请带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实际工作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并进行书面投诉;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锦江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联系电话:86624794)
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与您电话联系,核实具体情况后,向您告知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