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上次我投诉过后的作用,还说没有一点安全隐患,太失望了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经了解,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物业科已要求物业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加强管理,并对该业主进行劝阻并上报社区。如无果,建议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走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