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各位领导:我是泸州智达联众公司员工, 现投诉
泸州敏捷紫云府故意刁难不拿佣金, 本人2023年1月23日正常报备带看客户去敏捷紫云府售楼部去看房, 客户本月1月27号成功认购敏捷紫云府交定金, 房号为11-2-802号房,本人1月28日陪同客户办完首付签订合同手续办完, 符合我们公司跟敏捷紫云府签定协议, 跟开发商签协议带看到成交保护期一个月内成交, 但是开发商以业务员当天成交交定金没有陪同客户为由拒绝佣金,我想知道交定金为准,还是签约正式合同为准,1月23号本人带客户到敏捷紫云府看房接待销售与1月27号交定金不是同一个销售接待,恶意操作客户,目前客户愿意为我作证2:开发商违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侵犯客户隐私,以人脸识别佣金为标准结算佣金, 请领导解解决。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单位调查核实,请耐心等待。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系泸州市智达联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泸州市智达联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推荐泸州市敏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敏捷紫云府项目商品房。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您及泸州市敏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您于2023年1月23日正常报备带看客户邵某某去敏捷紫云府售楼部去看房,1月28日陪同客户邵某某完成签订售房合同及首付手续,您认为已经完成客户邵某某推荐工作;但泸州市敏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客户邵某某1月27日以其舅舅名义到访,并支付了定金,由于您未陪同客户到访,不视为有效推荐客户。
双方关于是否完成房屋销售、推荐存在较大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3106348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