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了高新区一企业强制单休,一周上班时长超过48小时,高新劳动局让我提供公司主张一周上班44小时以上的凭证,打卡记录不算,否则算自愿加班,想要调查多简单
劳动局不应该维护劳动者权益吗,哪家企业会那么傻会把强制单休写明面上,人家清楚得很,会钻这个空子,一个人打卡记录不算,一群人打卡记录也不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5 号)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的规定,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依据到成都高新区石羊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进行现场投诉(地址:成都高新区家和街18号B栋204)。
已于2023年7月13日11时、7月14日16时04分与您联系,您电话无法接通,以上情况无法联系告知。如有其他劳动纠纷问题请直接联系石羊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成都高新区家和街18号B栋204): 028-853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