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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交通 咨询】顺风车违法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26 10:09 待解释

领导您好!!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每天都会在舒平和檀木林体育馆自驾车来回,不用考双证的情况下,就想在嘀嗒顺风车或者滴滴顺风车平台接顺风车,以分担油费。所以想咨询下咱们自贡这边的政策。谢谢!以下是如果我要接单的操作情况,请领导判断是否会违规被查处:
1.只在嘀嗒顺风车或者滴滴顺风车平台上接单(一次只会在一个平台上接单,不会两个平台同时接),我想的是上下班接单,能够分担点费用用就行。
2.按照平台上计算的费用,用户在线上支付,不加价,不脱离平台私下交易,
3.我每天早上从舒平到檀木林体院馆,下午返回,会提前在平台上发布出行信息,按照平台的模式进行互选。达成一致后出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7 09:30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网友咨询顺风车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 “顺风车”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顺风车”的有关问题
首先,对“顺风车”的有关问题提供以下官方解释。
2020年11月20日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对网友“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做出如下答复: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自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禁止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合乘的名义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者有权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二、针对非法营运的处罚条款
(一)《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综上所述,私人小客车车主或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官方解释及《自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合法进行私人小客车合乘。如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合乘的名义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或者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将涉嫌非法营运,并受到相应处罚。
谢谢您的留言,并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6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6-27 13:03

非常感谢领导!!但回复太官方了 条条框框不是很能理解。请问以上我咨询的内容合法还是违法?合法就做 违法就打消这个念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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