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21年11月18日,在成都悦爱动健身游泳西村店办理会员(预售会员),金额3499元。大约一个月开店后去体验,发现服务差,承诺提供的一次性毛巾、洗浴用品等不提供,并且明确表示以后也不会提供(有和销售的聊天记录为证),遂提出全额退款需求。然后一直拖延至今。
经历:
2023年3月12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已联系商家,需要耐心等待
2023年3月15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已联系商家,需要耐心等待
2023年3月21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已联系商家,商家回应疫情亏损,退款需要排队
2023年3月28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已联系商家,商家回应疫情亏损,退款需要排队
2023年4月6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已联系商家,商家会积极处理(商家并未联系我)
2023年4月28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约谈商家未果。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无任何其他行政手段处理
2023年5月11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商家拒绝调解,让我起诉他。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电话联系我表示自己无能为力。
2023年6月1日,拨打成都12345热线,投诉青羊区管理局,明确表示不要青羊区管理局处理,由其他部门协调处理,工单分配至青羊区管理局。反馈结果:青羊区管理局无能为力,建议起诉商家。
2023年6月8日,问政四川留言。到2023年6月26日没有回复。
疑问: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政府管理机构,应该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在上述我经历的过程中在何处体现?在我的体验中完全就是个“传话筒”,商家说啥就是啥(让我排队,排队没进度。商家让我起诉,直接转话然我起诉。)
我明确表示有聊天记录证明商家承诺服务不提供(和销售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购买会员签署的协议不合规(明确表示不退款,意外残疾扣款40%)。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没有一次向我索要相关证明,并且在电话中明确表示,签署了协议就按协议走,不归他们管。请问市场监管局的意义何在?
这类市场纠纷,道理很明确了。但是市场监管局仍然不作为,一股脑让我走司法途径。这种琐事走司法途径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普通市民的变相折腾。请问是否有合理高效的途径处理类似的事情?
诉求:
全额退款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是否存在不作为、糊弄的情况做一个调查。
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决定终止调解。我局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