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4月20日到成都市神州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入职上班,在入职上班时口说一个月试用期,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神州长城建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甲方未将合同交于我,但试用期一月以后,未告诉我,没有符合条件,让我继续上班给我转正,不知道什么原因让我于6月6日离职,请问有关部门,劳动法是否规定30日以内必须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但我已上班48天,没有为我买社会保险,请相关单位给予帮助,根据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给付予两倍工资。我一直未拿到合同,不知道我的说法正不正确,请专业部门给予帮助,谢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反映单位未为您按时、足额购买保险的问题。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告知您,投诉用人单位未购买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需本人带上劳动合同或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工资卡银行流水、身份证到社保局稽核和内审科办理投诉登记手续,金牛区社保局将依法处理。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26日9:48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请联系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28-62011906。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