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下,第一,就是现在政府支持自建房,三道堰这边自建房,要向村委缴纳1万左右的风貌保证金,对于村委收取这个保证金是否合理?有无明文规定?第二,政府在没有任何补贴的情况下,要求村民自建房必须按照村委要求的建筑风格修建,如果不按照就不能修。对于村民自建房问题,政府有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郫都区三道堰镇城市更新办(一)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三道堰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排部署,以“古蜀文脉、川西水乡”为主题,奋力打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提升城镇整体风貌品质,特制定了《三道堰镇农房改造管理办法》。我镇在农房审批改造过程中,聘请了专业设计团队制作了以川西风貌、徽派建筑等符合三道堰镇整体风貌特色的外立面风貌方案供群众选择,群众在风貌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所选方案进行施工,用材均由群众自主选择,只是颜色需由设计单位确认保障其风貌符合本地特色。各村为保障整体风貌品质,加强安全建设管理,农户在签订《村民自有危旧住房改造风貌履约保证书》后缴纳一定的风貌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农房建设后庚即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