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参加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当初政府动员时承诺每户每人交一万六属于自筹资金,原房屋的面积按每人35平抵扣安置房面积,原房屋多余的面积政府按标准补偿我们,但是现在拿安置房时镇政府不仅没赔偿我们多余的面积,还要求我们补安置房的差价,我家一处宅基地两个户口,原房屋面积合计500平左右,没有补偿,目前仅拿到140多平的安置房,还得补4万差价。同时,由于觉得这个项目不公平,不合理,本人于去年7月左右 ,曾经找村书记提出申请退出参与这个项目,但是还是把我的房子给拆了,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请求上级处理并给农民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隆丰街道回复如下:按照《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岚锦村、九龙村、富集村、高皇村、桂花林村、双河村、万安村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因设计原因,人均超过安置面积(正住35平方米、常住17.5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按成本价(以财评价格为准)购买。
(以下简称《方案》)实行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搬迁,安置方式为统规统建,原房屋以及所涉及地上附作物不予补偿,安置按人员数和人员类别核定安置房的面积。正住人口按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核定;常住人口按人均建筑面积17.5平方米核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