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金牛区西华街道富家社区三队的十余户村民,因用于198生态建设拆迁接近尾声,作为村民我们支持和配合这次拆迁工作,因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喜事,但是由于这次拆迁关于青苗补偿费赔付问题使我们很烦心,特向领导咨询下,我们十余家农户有接近10亩士地(不包括公用面积,公用面积保守估计也有1亩多),前几年由本队老队长牵头租赁给其它人,但近两年这片土地一直闲置起,未种任何农作物,都是附近村民和暂住户在此土地上种些蔬菜,这次青苗补偿赔付时,拆迁方直接避开我们十余家农户,没有任何书面或调查、口头通知,仅凭租赁方手持的一份无效协议就把关于我们十余家农户十余亩和公用1亩多的所有赔付写在租赁方名下,我们多次协商无果,为什么说它是无效协议呢,因为当我们拿着这份协议准备找村委会协调此事时,被告知这份协议本应该由三方签字盖章一按手印才被认同,没有村委会签字盖章视为无效合同,我们多次和拆迁办工作人员协商说明此事,均不被认可,致使我们十余户农户全家生计无着落,集体利益也受损,我们这一人只有6分田,一家5、6口人,由于时间关系没有赶上土地分配,全家几口人也就靠着这一亩三分地来维持生计,没拆迁之前还可以靠收点房租来补贴家用,现在呢,我们的田地下落不明,归属在哪也不清楚,就想问问拆迁办这样的作法合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西华街道办事处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富家社区三组十余户村民在八年前与本次拆迁户张某明在社区未知情况下自愿将土地出租给张某明,且占地时也赔付了青苗费,在此八年中,张某明也按期足额支付了十余名村民的土地租金到2023年12月31日止。在此次拆迁赔付时所有地面附着物均已赔偿给张某明,张某明已于去年将土地腾退;村民认为本次赔偿青苗费应该赔付给自己,赔偿给张某明不合理这件事社区已协调过多次。各组居民人均分配二轮承包地(2000年)0.6亩是按照当时人口数与面积确定的面积,新增人口没赶上是没有办法的。社区已明确告知2023年起的土地流转金由社区支付,分配方案由该组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6月25日11:1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西华街道办事处更新办:8759508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