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23年3月18日入职金牛区荷花池街道成都匠驴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离职,期间两个月公司未找我本人签任何合同。本人压力大想换工作在5月21日当日离职,未提前一个月给公司说离职,公司以这个理由(未提前一个月给公司说离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不发放当月工资及提成(5月1日到5月20日工资),保底为9000元,提成也有2100元,本人实名求助!!!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调查: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14:09向您了解情况,您表示经调解单位负责人同意工资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
以上情况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6月7日11:24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和解决方案,您表示知悉认同。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办事处:69061355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