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一普通的暑假工,和其他的学生一样,也被骗钱了。事情是这样的。
在6月16日,我因为去成都,顺便想找个暑假工。就在58同城上面投了简历,之后有人就发短信给我。就去了成都万达广场SOHOA座11楼1110面试,到了之后,我发现有很多像我一样的学生去面试,因此我就放下了戒心,而且工资也不是很高,就普通水平,就相信了。他给我说,之前有没有在成都工作的经历,我就说没有,然后他就说要,签一份求职档案服务协议。
费用总共是397元,因为我也是初次到这种地方,经验不足,也没了解多少。他说的合情合理,而且说明天就可以来上班,因为我想做检票员,他就说再过三天就可以了,因为要投简历。所以之后我也没有产生多大的怀疑,而且学生也是陆陆续续的去。然而直到今天,已经是6月20号了。就算我给他发消息打电话,都没有回应我。我才上网查看,发现自己被骗了。我知道里面写的协议中有不退还的这一说,但其中也明确表示,他们会给予我们工作,既然他们没有履行这一职责,那我觉得我也有权退回之前的费用。虽然397元的费用不多,但是像我们一样去打暑假工的学生很多,千千个学生加起来,他们所诈骗的就是一笔不小的钱。
我希望我们可以用社会所给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和我所想象的成都不一样,我原本以为一个富丽堂皇的公司不会骗取一些毫无社会经验的穷学生但是我错了。我希望可以惩治这些公司,被诈骗公司原来不只是少数,写字楼里面试的大部分招暑假工的公司,我们都要注意,擦亮自己的双眼。都说社会的丑恶无处不在,但是我依旧还是相信社会有善意的存在,希望在这里能够得到求助。
尊敬的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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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您反映的求职被收取费用问题,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您携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到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办案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
金牛区劳动监察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受理窗口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39号1楼大厅。
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6月21日14:44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8-8754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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