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郫都区三道堰有套空置了10年的商品房,因人在外地,未交物业费。现在打算补齐物业费,但物业要我全额缴纳。请问像这种空置了几年的商品房物业费是不是有相应的折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房屋业主应当自开发商通知的接房之日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