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方书记,我孩子原在成都工作,现在是宜宾的一个异地公务员,还在试用期,但是不适应工作地方的环境和气候,变得有点抑郁。听说试用期是双向选择,他现在想申请取消录用后回成都重考,请问宜宾可以正常取录吗?
网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招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网址:https://www.12371.cn/2018/12/30/ARTI1546150583605240.shtml
《公务员录用规定》网址:https://www.12371.cn/2020/01/08/ARTI1578447606460158.shtml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网址:https://news.12371.cn/2015/03/12/ARTI1426151238747858.s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非常感谢领导百忙中的回答,及时帮助我们解困!对您提及的三个公务员法律法规我们进行仔细的研读,好像对公务员本人申请取录情况没有具体条款。不好意思再打搅问一下:孩子是宜宾一个县上部门的还在试用期的参公人员,应该没有服务期,请问如果本人提出申请组织会以什么理由取消录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