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们好!我是原天府新区煎茶镇老龙村9组村民,2012年6月因修路拆迁,我家房子当时全部占完了的,土地没征占完,村上是承包出去了据说承包了40年,目前是:房子到现在也没有拿,且现在也没有自己的土地了,(国家鼓励生二胎三胎,我们响应了国家政策,我大女儿户口在正兴镇)2020年生了小女儿,户口上在了煎茶镇。说没有过渡费我也认了,问政府安置房,回复说这个孩子想要安置房,得等到其余的土地全部征占到人均不足3分才会有(租用期限是40年!什么时候能占完?)。作为小老百姓,我们就想知道,这种情况,难道这个孩子就没有安置的权利吗?希望上级领导能给和我一样情况的老百姓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