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在2023年2月3号中午在游仙区东方红大桥右转,与非机动车:席*强发生碰撞,随后送往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左侧股骨大转子骨折!共计费用:36362元!
其中:诊查费:240元
检查费:4508元(涉嫌过度检查
化验费:3508元(涉嫌过度化验
治疗费:8925元(涉嫌过度治疗
手术费:8423元
卫生材料费:4114元(严重超标
西药费:4963元(自费➕自付比例高达60%)
中成药:368元
床位费:690元
护理费:567
治疗期间,我多次找到主治医生于伟,“我有车保险,请他尽可能的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治疗,我本人也是一个打工仔,收入不高,还要养家糊口”,于医生也答应尽可能少用自费药!
因为钱紧张,一直拖到5月6号,我用信用卡贷款去医院把医疗费用结算了!一看发票,总医疗费用36000元,个人承担费用高达12000多元,承担比例高达40%,严重超出《2019年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性意见,个人承担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5%。》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和您取得电话联系,并告知您请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游仙区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