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低保申请条件是:家庭贫困,还要家里有人员患有重病。这个符合要求吗?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我们村的低保申请条件是:家庭贫困,还要家里有人员患有重病,这个符合要求吗?”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目前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如果您还有其他具体事宜,可电话联系或到我局咨询。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营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热线电话:0817--8219505
营山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