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临港华润公园九里,2021年12月接房,接房后一直未入住,请问物管费收的比例是多少,有的地方收70%,但物业回复是沿海城市才有这种说法,内地城市没有。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来电收悉,现将您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局已联系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企业核实反馈,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物业费自收楼通知书载明的交楼之日起开始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又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您与物业的物业费提前收取情况,属于合同约定范畴。建议您先和物业沟通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裁定物业是否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履行义务。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宜宾三江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局 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