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请问在四川省的商品房交付条件是什么?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巜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可以强行交房?
2.开发商是否可以约定在取得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共5方单位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交房?如果约定了5方单位但实际上只有4方单位盖章是否符合交房条件?
以上疑问,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商品房交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依法依规交付;二、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盖章确认。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