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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资阳市时代阳光加装电梯的实名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6 19:38 已回复

关于资阳市时代阳光C区6栋2单元加装电梯

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实名投诉

资阳市信访局:

投诉人:郑*芬,生于1962年,现年61岁,居住于资阳市雁江区时代阳光C区6栋2单元1楼1号,是本次时代阳光C区6栋2单元加装电梯低楼层的利害关系人。

投诉内容:资阳市时代阳光C区6栋2单元加装电梯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

投诉诉求:1.立即停工电梯加装施工行为,重新规划电梯位置,将电梯朝外移3米以上(距阳台不低于5米),能满足日常采光、通风、噪声的基本要求;

2.因加装电梯致本人房屋价值贬损,采光、通风受影响,由该单元受益业主对本人进行经济补偿;

3.如果位置不满足基本条件,不予安装电梯。

实事及理由:本人长期居住成都为子女照看小孩,在疫情期间也未能回资阳居住地。本次加装电梯,本栋楼的其他业主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未通过电话、微信业主群等联系方式告知我本人。作为底楼的业主,本人全程不知本栋楼即将加装电梯且安装在离本人阳台1米左右的位置等情况。

直到2023年5月18日才听亲友说起要加装电梯了,才知道电梯已开始动工并将安装到距离我家客厅阳台1米左右的位置,便连夜赶回来联系资溪社区表达我的诉求,强烈希望能够将电梯稍微安远点,不要太过于损害一楼住户的合法权益。电梯安装在距离窗户一米的位置,实在是太不合理,故意损害一楼业主的合法居住权益的!电梯安装过程存在以下不合理情形。

  一、办事程序的不合理

1.未通过合法表决。为老旧小区改造,安装便民电梯,本是一件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民生工作,四川省、资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更是在政策层面优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但高层业主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的实际办事过程中,比较草率,不联系不说明更不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诉求,电梯规划修在离我客厅阳台仅1米的位置,阻挡房屋主要采光点,增加了很大的噪声污染,阻碍了房屋的通风,破坏了房屋的外结构,极大地损害了一楼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居住利益。

根据《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求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高层业主及其负责联络人在没有联系上、没有通知到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就为了自身利益报批加装电梯的手续。

2.    规划部门选址未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资溪社区在协助加装电梯过程中,也没联系、没说明、没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诉求。本人认为在工作程序上存在不合理问题。

3.    经咨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截止2023年6月12日为止,苌庆实业有限公司只在自然资源规划局办理了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未在市住建局办理施工备案等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违法施工。

二、规划设计本身不合理

该加装的电梯是时代阳光C区的第一部电梯,其规划选址选在了距离本人客厅阳台仅1米的位置,阻挡了房屋的重要采光点,增加了相当的噪声污染,阻碍了房屋的通风,一楼住房可能会因为如此近的电梯加装后,变得阴暗潮湿。极大地损害了底层住房的合法权益,并存在多项安全隐患。

 

《民法典》293条规定很清楚:“建造建筑物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如果加装电梯有违此规定且相邻业主明确不同意,则不能安装。

                  

根据电梯安装规划施工要求,加装电梯突出部分的边缘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10 m。另外,根据一些地区的政策,小于6 m则被认为影响业主使用。而消防方面,需将每个楼层的电梯出口与楼梯出口相通。我省加装的电梯虽然在距离上没有强制要求,但也应按照建筑相关要求及居住品质来规划施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能因为今年要完成增设电梯部数的既定工作目标,资阳市相关规划单位就胡乱规划审批推进施工,不讲究楼栋具体位置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低层住户的影响。

三、施工过程不合规

1.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至今本人也未见有公示内容。即使在协调过程中,也未见相应图纸及审批手续,经了解,该部电梯的前期施工手续至今未做备案。

2.施工场地未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本人发现在2023年5月20日电梯施工单位仍在施工,周边挖方的泥土也没有任何安全标识警戒用,且在建的电梯井在原小区地面的污水排放井管道上面,施工作业也不安全规范。

 

综上,首先本人强烈拥护《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愿意支持资阳市政府这件民生工程。但在修建过程中却出现以上侵害利害关系人权益的问题,本人提出自身诉求,希望这件糟心的事情能得到合理解决,能尽快得到相关部门的书面答复为谢。

         联系人;郑*芬          联系电话:180***66591

2023年6月1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平台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9 10:28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资溪街道办事处 资阳发展苌庆实业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9 17:13

尊敬的网友:
您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征求意见方面。根据《资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手册》,电梯增设协议和初步设计方案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告,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示公告、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核实备案等工作,进入电梯建设程序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前期资溪社区居委会已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于2023年2月20日,社区出具社区备案意见后,进入电梯建设程序。
关于电梯增设位置问题。时代阳光C区6栋2单元建筑外墙距离现有电瓶车棚2.9米,本不具备电梯增设安装条件,经业主协商,同意电梯增设占用1米宽电瓶车棚,增设后,电梯外墙距离既有建筑阳台外边线2米,满足人员消防疏散要求。
经街道办核实,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文件规定,需由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开展前期动议表决、签订协议等程序,待前期程序完成后向所在社区提出电梯增设备案,并由社区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资溪街道办收到时代阳光电梯增设备案后,已于2023年2月8日到2月18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末收到反对增设电梯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利害关系人实名制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协商解决电梯增设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两调一诉”解决。(“两调”:先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再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一诉”:利害关系人与同意实施电梯增设的业主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社区、街道分别于2023年5月22日、5月24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电梯安装业主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597813,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
经发展苌庆实业有限公司核实,前期该单元由业主自行组织的化粪池改造与我司无关,故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语、违规施工等问题与我司无关。该单元电梯增设符合市政府相关文件增设要求,已通过规划局方案审批,已于6月27日取得施工备案,相关手续齐全。鉴于该一楼业主反对加装,同意加装的全体业主正准备通过“两调一诉”中的诉讼程序解决问题,法院已受理,我司支持相关业主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加装是否合规由法院裁定,法院裁定结果出来前,我司暂不施工。
尊敬的网友,我们已与您进行沟通,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资溪街道办事处
资阳发展苌庆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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