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配偶系泸州户籍,一直都在泸州工作。因子女在宜宾工作三年,仍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今年3月份,用本人的名义在宜宾为子女购买了一套刚需商品房,因为积蓄不多,使用了组合贷款,从4月起开始了还贷。由于收入不高,每月还贷后生活压力特别大,现急需提取公积金来还贷。后来听说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让我感到非常不理解。为什么泸州的公积金政策还这么不便民,还有这些壁垒。
当前,国家正在提倡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拉动内需提振经济。据悉我省也在1月11日举行了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目的是推动泸州宜宾自贡内江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便捷区域人才流动,异地购房提取等业务工作,四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时与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等。该项工作已启动5个月之久了,为啥还没有行动落地?
我迫切希望我的公积金能够按照国家和省的大政策享受提取便利,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处理。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中心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告》的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仅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因您和您配偶均是泸州户籍,工作所在地也是泸州,所以不符合现有异地购房提取政策,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6月19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