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高新区 » 川港燃气公司的霸王条款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投诉】川港燃气公司的霸王条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5 23:18 已回复

我家位于遂宁市高新区椿香水韵21栋3单元7楼1号的安置房,早几年前就交了天燃气使用、安装、表上户等费用,却仍无法与川港燃气遂宁分公司签定使用合同。本人具备了带上房产证、业主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川港燃气高新区缴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还要本人带上室外燃气改造合格、及2022年承建责任公司注册过期失效的资质证,予以补交资质证费用。不知这是什么意思?户外供气整改、甲方营运投入,与承建方的技能资质与我有何关系?我使用方只能和供气营运方产生供与消费的关系,怎么还让用户交一些不合理的挂名费。室内气表到灶距间约0.5m的软气管也不得私接,由他公司强行实施霸王条款,1米管内480元钱,1米及上推加,不然,就不给你签使用、开户合同。前期交了上户安装费,后期又供气方从中作梗、刁难、乱设缴费项目而无法正常使用,事情搁浅20年,业主作急,供气方己收了6800元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政府服务热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6 17:19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核实处理后将详细答复于您,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川港遂宁分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1 12:36

6月16日,川港燃气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网友进行电话联系,告知用户关于室内燃气管道连接时需要有户内安装资质的公司安装,也可以选择在燃气公司登记安装,安装费用在大厅明确公示,绝对不存在该用户自述的“垄断行为”“ 霸王条款”;用户前往我司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沟通存在误解,导致用户对燃气收费及相关规定理解存在较大偏差。
针对该用户提出的诉求,我司已为用户妥善解决。因目前我司在2023年3月开始对椿香水韵用户进行户内免费整改,该用户正好符合相关条件;在6月16日,我司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服务,经相关检查、检测,该用户室内管线符合通气条件,我司已妥善为该用户办理供用气合同签订手续并安排通气,用户表示非常满意。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