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司法厅 » 工伤保险条例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工伤保险条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5 11:06 已回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起冲突,导致了认定了工亡却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亡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执行川府发的意见为由,拒绝工亡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8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此可见,川府发意见之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起冲突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效力高于川府发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这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绝非无事生非,请查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0 15:57


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如有法律援助需要,请向当地司法局提起,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