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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5 00:29 已回复

我是泸州市,狮子村三组的,因为修建隆黄铁路扩容工程,我家的房屋被占,土地也被基本占完,人均土地已经不够0.5亩,我家现有户口4人,现在要求我签字,只给我2个人的名额办理社会保险,要求我留两个人的户口在农村,而且这两个人的户口迁出,没有任何补偿,我要求全迁,因为全迁的才有补偿款,至少还有点保障,但是镇上又不同意全迁,只给我两个名额。,我的房屋是在加明城镇规划范围内,当地房价2900元每平米,而只赔偿我600元每平米,赔偿款16万多,我要求他们给我修好房子,这点赔偿款,无法让我从新修房,镇上的也不同意,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家土地的附着物赔偿款,也要扣百分之五十留在村上,我们队里占地100多亩,土地赔付款是四五百万,现在我去村上了解,村上和镇上的领导给我解释的是,这个土地款还要拿出大部分出来,给农转非的买社保,我们队上最后只有100多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1 15:3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5 10:2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隆黄铁路改造将您户的房屋及耕地占用,要求政府为全家办理社保及提高补偿标准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办理名额及耕地问题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享受安置人员由被征地村民小组负责落实。经查,您所在的狮子村3组已于2023年2月21日按上述规定制定了《狮子村3社(原陈坝4社)社保安置方案》,按照此方案您户分配的社保安置名额为2人。待本次征地结束后您所在的狮子村3组会及时将所有剩余承包地重新调整后分配给未办理社保人员。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问题
经核实,您户房屋为砖瓦结构,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发(2020〕26号)规定,砖瓦结构甲级房屋补偿标准600元/平方米,符合政策要求。林木、果树、花卉、苗木等附着物补偿已按10350元/亩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小组,其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土地补偿款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因此,土地补偿费用需用于社保安置,不再拨付给集体。
如您仍对赔付政策不了解,可以到嘉明镇狮子村委领取相关宣传资料,或拨打嘉明镇自然资源规划所电话13982754457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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