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金牛区水工橡胶销售部”自2020年与中铁二局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标号为“建司物【2020】306号”的结构拉缝板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399168元”,实际供货金额为“10780元”,并已于2020年11月1日供应完毕,至今仍未退还我方于2020年8月19日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991.68元。
我方几经催要,均无结果。现临近学校开学,本单位迫切希望收回款项给本人及员工子女缴纳学费,望各位领导予以支持办理。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调查: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中铁二局建筑公司,了解情况,中铁二局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合同纠纷、保证金事宜不归劳资部门管,您所反映的情况涉及一定的商业隐私,请您与单位相关部门继续跟进,或走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6月20日16:58与您电话联系,您已知晓。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抚琴街道铁路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83368978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