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去年8月25号受的伤,医疗诊断为股骨劲骨折,公司申报了工伤流程,公司是叫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现在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劳动能力鉴定是9级,我想问的是医疗费未报销的部分该由哪个承担,因为我受伤的部位是腿,活动不是很方便,需要辅助器材比如轮椅和拐杖,这个是不是在工伤保险条例里,不可能是受伤的员工承担嘛,还有在医院住院我请的护理这个护理费怎么算,我请的护理都是开了发票的,还有出院了停工留薪的护理费也没有给我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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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您伤残等级九级,我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完成医疗(康复)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报工作,目前当事人所提出的关于医疗费未报销的部分、辅助器材比如轮椅和拐杖、医院住院请的护工这个护理费、出院后停工留薪的护理费,经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实,均无法报销,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于2023年6月15日16:05分与您沟通,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