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德阳 » 绵竹市 » 事业单位试用期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事业单位试用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3 09:53 已回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且德阳除绵竹以外的县市区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均为3个月,而绵竹市却要求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请问绵竹人社此项要求是否合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竹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6 11:45

同志您好!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07]7号)第十三条: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至6个月。为充分了解招录人员的各项情况,我市对再次参加工作的一直执行的6个月试用期,招录人员也可在试用期内考虑清楚是否愿意聘用在考录单位。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