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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摩托车限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2 23:29 已回复

您好。
最近一段时间,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附近,通勤时段各大路口多名交警拦停正常行驶摩托车进行盘问。摩托车驾驶员被告知成都市摩托车禁行路段,有些被处罚1分100元。
我知道成都市三环内及城南部分地区被地方法规规定为摩托车禁行,对于这一规定,我有如下几点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于设立摩托车禁行区域的相关条款,而成都市摩托车管理办法中引用上级法规,也只是说可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施禁行。成都市设置覆盖整个主城区及高新区的摩托车禁行区域,并且没有时间限制(三年又三年),是否算是是地方法违背上级法。
2、我在成都市正规购买摩托车,缴纳购车税上万元,每年购买交强险,但正常合法驾车上路却频繁遭遇阻拦、盘问、罚款。我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这是否算是剥夺我正常驾驶车辆行驶的权力?如果禁行区如此之大,为什么成都市还允许购买、上牌摩托车?如果我生活的区域不让我驾驶我购买的摩托车,那么我交的各类款项能否给我退回?如果不能退回,那我交的这些钱带来的应得权力在哪里?
3、摩托车禁行本是数十年前由于摩托车不好管理、车辆安全性难以保证、摩托车犯罪经常发生而不得已设立的法律法规,但数十年过去,所有事物、科技、规定都在进步,成都市依旧简单粗暴的执行摩托车禁行。四轮车辆到处乱停管理的不好、电瓶车闯灯超速管理的不好,就围堵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堵得好,这算不算相关部门懒政?如果不算,为什么没有升级优化管理办法?
4、关于四轮机动车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四轮车技术发展,相关管理也在不断升级,各类新条款层出不穷。摩托车相比四轮车人数很少,政策不更新,管理一刀切,禁行,不判断车辆形况强制报废,这是不是少数群体就可以不管不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4 20:0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来信人反映摩托车入城禁行相关问题。  二、处理情况  (一)政策依据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第九条规定:一是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2绕城高速公路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三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一百五十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2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规定:一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二是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入城证的办理程序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对摩托车入城证进行了公开拍卖。《通告》中规定参加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公开招标后办理入户的摩托车,允许按规定过户、报废更新,不再参加公开招标。对未取得入城证又确有入城需求的车主,可以同已取得入城证的车主进行协商并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后取得摩托车入城证。  (四)综上,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人大发布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电动摩托车通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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