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来查阅此件。
本人是2015年大学毕业生,毕业后至今一直在宜宾就业。于2020年10月在工作所在地区县购买了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本人于2022年4月提出申报大学生稳就业购房补贴被拒,理由是过了申报期限。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文件要求,大学生享受购房稳就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 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
3. 缴纳一年社会保险;
4. 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在工作所在区县或签订合同单位注册所在区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这里主要探讨有争议有歧义的上述条件1:
(1)关于“毕业5年内”,这个条件,2015年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而该实施细则文件于2020年9月27日才发布。所以特此解释“5年内”这个条件对于2015年的毕业生适用。文件并未明确规定申报期限是毕业5年内!而是说购房条件是毕业5年内吧! 某区县回复的是2015年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报才算有效期,否则不符合资格。实在无法认同这个说法。请问这是否算是过度解读该条件呢?只要在办理补贴截止日期前提出申报有何不可?
(2)其次,同时期(2022年4月),咨询了另外区县,回复结果却截然不同。被告知2015年毕业生是还可以提出申报的,只要其他条件符合,是可以享受该补贴的。(注意:该时间并不是某区县回复的2020年底前了)为什么执行的同一个市级文件实施细则,有区县解释会完全不同?显然很不公平。毕竟这个政策文件的初衷就是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和购房,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保障民众的相关权益。
(3)再者,文件在申报流程中有特别说明:各区县住建房管部门办理领取购房补贴资金最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截止目前,办理并未结束。
(4)该实施细则文件是由宜宾市相关部门制定,解释权却是各区县相关部门。对于文件中解释有争议的条件1,(根据这个四川问政窗口甚至宜宾12345平台,也可以看出来很多人对于某区县对该条件1的解读“2015年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底提出申报才算有效”是有异议的),市级相关文件制定部门是否可以有一个公开合理权威的补充解释呢?区县是可以随意解读或者过度解读吗?市级相关单位是否会对区县文件解读有监督或者纠错呢?
希望得到宜宾市级相关单位的回复。谢谢。
热心网民:
您好!您在市长热线咨询“2015年毕业大学生宜宾就业购房补贴无法领取”事宜,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根据(宜人社办发〔2020〕156号)第六条购房稳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规定,您于2015年毕业,申请购房补贴手续需在2020年12月底前到叙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办理。但您于2022年4月首次向叙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购房补贴,申请手续已过时效性,不符合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政策要求。
二、如您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叙州区就业创业中心,联系电话:0831-6200046。
宜宾市叙州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