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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土地用途和房产证用途不一致,到底以哪个为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amwlalf  2023-06-12 15:27 已回复

本人有一房屋位于大邑县三岔社区(原三岔镇梅花村四社),该房屋国土证地类用途写的是:住宅用地!房产证没有写明房屋用途,后经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人员查实后回复为:商住性质(商业+住宅),并留言内容为:“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转让中涉及原土地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用途,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您需进行土地房屋统一用途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联系电话:028-88261865”。本人按联系电话了解情况,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回复:该房屋如果要转让买卖,土地证和房产证要二证合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话,房屋只能办成“商业”。


请问,现在土地证和房产证已经二证合一为不动产权证,如果按工作人员回复,我的房屋土地用途是不是就永远变成了“商业用地”?留言回复内容中的“转让中涉及原土地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用途,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何为“土地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用途,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请问,能不能依国土证的土地用途,办理不动产权证为:住宅呢?


另外再请教个问题:遇到土地证用途和房产证用途不一致,现在需要统一,能不能按国土证写明的土地用途更改房屋使用用途办理统一的不动产权证?


正常情况下,土地用途和房产证用途不一致时,应以土地用途为准。因为土地用途属于国家规划管理范畴,对该土地的利用和开发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而房产证仅仅是一种不动产权属的证明,只是表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谁,不具备规划管理的属性。因此,如果土地用途和房产证用途不一致,应以土地用途为准,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超过批准的用途范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城市规划。”因此,土地用途和房产证用途不一致时,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实不动产的权属、用途、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登记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等主要情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20 14:30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66.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设计用途为空。经查阅原房产办证档案,档案内显示房屋用途为商住,其中商业40.0平方米,住宅160.5平方米。经现场核查房屋现状为带底铺的二层房屋,铺面招牌为“日丰管、先飞厨电、俊朗开关插座”。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转让中涉及原土地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用途,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大邑县三岔镇总体规划(区划调整后现为王泗镇)显示,该房屋所在宗地区域规划用途为商业。该权利人需完善土地房屋统一用途手续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19日与您联系,详细告知了您反映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并耐心解释和宣讲了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对接联系您的工作人员为周正,联系电话:028-88261865,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与该同志联系咨询了解。

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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