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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大邑县规自局针对闲置建设用地不按规定处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12 14:49 已回复

鹤鸣镇联和村六组,闲置土地约5亩,根据政府信息显示该宗地2010由成都同城农业开发公司购买,2014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至今过去数年未开发,造成土地闲置。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12年国土部53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第九条: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三十一条: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宗建设用地同城公司购买至今已闲置13年,就以14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至今也闲置9年多,岂不说同城公司先购买土地,后面再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定向拍卖,才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合法合规?过去这数年该宗土地闲置监管部门在干嘛?去年5月将该宗土地闲置问题反应到鹤鸣镇政府,8月又将该宗土地闲置问题反应到大邑县规自局,过去数月土地执法部门给予该宗闲置土地问题怎样的处罚?根据前两天上一条投诉,大邑县规自局回复已向鹤鸣政府发出告知单,督促鹤鸣政府协调要求同城公司尽快动工。该宗土地闲置数年接到违法投诉县规自局没有说明为何不按照国土53号令进行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鹤鸣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4 15:09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问题为鹤鸣镇联和村面积约5亩集体建设用地为成都同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取得。由于基础设施配套不足,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地块未实质性动工。我镇多次与您对所反映问题做解释沟通,并同项目所在村村委会约谈成都同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发督促动工通知书。下一步我镇将联和悦来国土所、联和村委会共同督促企业推进项目开发。

大邑县鹤鸣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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