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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法拍房权证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dp123456  2023-06-12 09:43 已回复

我公司通过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的司法拍卖程序中取得置信丽都·花园城一期的房产,因原开发商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因(尚处于存续状态),一直未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现房屋仍登记在原买受人名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出证)。现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未办证资产,在此特向贵单位了解如何处理该类型的确权办证问题。

1、了解置信丽都·花园城一期是否已经办理了首次登记;如未办理首次登记,现我公司应如何推进办证工作。

2、如已经办理首次登记,我公司应如何推进办证工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6 14:43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7-19 09: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法拍房权证办理”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位于金牛区聚沙路288的房屋尚未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依申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登记以及何时申请登记,由其自行决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开发企业应在完成首次登记后,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3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6.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备齐以上申请材料前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锦江区办证点(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申请办理。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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