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是保利智慧云城一期业主,房屋是精装修交付,在交付后验房发现房屋墙面有问题,墙体上下厚度不一致,大门开不到底等问题,提交整改报告至施工单位整改,期间多次催促,但整改期间时长六个月,至今已有部分未整改就通知我收房,在收房时保利物业要求我缴纳整改期间物业费,我不认可此费用,我认为此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出,并将此事告知了施工单位,暂未收到保利回话,请问领导房屋未达到验收标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是否需要业主缴纳?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业主应当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接房之日起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