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是筠连县蒿坝镇龙盘村三组88号村民,基于国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机遇,为了提高家庭收入,回乡创业。家里正好有一废弃宅基地(无产权证),为农村宅基地确权前所建,现已废弃。希望能改建成民宿,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去哪里咨询,是否能改建?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自家原有废弃宅基地无产权改建民宿的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您的老宅基地没有占到基本农田和耕地,且符合分户的条件,分了户以后,您家中的其他人可以修建房屋,修建民宿需规划立项,您的废弃宅基地不能改建民宿。同时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到蒿坝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了解宅基地的属性,联系电话0831-73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