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兴隆湖,是公民休闲娱乐的场所吗?我大老远带宠物过来耍,进公园连栓狗绳都不允许,这是公民不能享有的权利吗!是让我们打道回府吗?没栓狗绳,不配合,该处罚,该驱离。完全情有可缘。这连栓狗绳都不允许进入的公园,请问是哪个领导不喜欢宠物,而为一己之私设立的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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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兴隆湖景区参照《成都市公园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根据《成都市公园条例》第四章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公园内携带猫、狗、蛇、猴等动物入园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相关管理条例修订前,景区暂参照相关条例进行管理。关于您的建议,下属天投市政公司已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下属天投市政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生态、文明的游园环境,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15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