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成都市一名普通市民,家住双流区怡心湖街道,工作地点在市中心一环路九眼桥附近。住家地附近无地铁,直达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如转乘交通,通勤时间约2小时,且工作加班时间较多,下班已无公共交通。打车单边费用约80元,按照一个月加班10天计算,剩余工资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
鉴于此,本人以合法途径购买摩托车一辆,按照政府要求购买购置税,交强险,佩戴头盔。但成都目前限行区域的扩大已无法满足上班所需。因此求助政府以下事项:
1.理解政府关于摩托车的管控行为,建议政府考虑上班族的生活困难,取消限行,如政府确实有考虑,可分时间限制。不要一刀切。
2.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理论上是否应该按照机动车管理条例同四轮车同等对待,不应该如此区别对待,毕竟如果不是经济不允许,也会选择四轮车,也不用风吹日晒呀。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来信人反映摩托车入城禁行相关问题。 二、处理情况 (一)政策依据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第九条规定:一是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2绕城高速公路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二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三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一百五十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2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规定:一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二是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入城证的办理程序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对摩托车入城证进行了公开拍卖。《通告》中规定参加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公开招标后办理入户的摩托车,允许按规定过户、报废更新,不再参加公开招标。对未取得入城证又确有入城需求的车主,可以同已取得入城证的车主进行协商并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后取得摩托车入城证。 (四)综上,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人大发布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电动摩托车通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