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23届应届毕业生,学校要求毕业前必须将团组织关系转出,本人因毕业未落实就业需要将团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上城小区),我咨询了上城小区团支部,他们说必须本人回去才能接受我的团组织转入,表示这才能证明我长期在攀枝花,这个要求不太符合实际,我不可能马上飞回攀枝花后再飞回学校,而且我还要继续找工作。同班几个同学基本都转回户籍所在地了,最多只要了介绍信,没有要求必须本人去的要求,请问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已交办相关责任部门协调处理。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该指引明确规定:转接当日-8月31日前为申请期,9月1日至9月30日为审核期,9月30日以后到10月31日前为收尾期。按照该指引,发起方应严格根据学生具体去向发起转接,严禁简单按“未就业”转往户籍地乡镇、镇街团组织。发起方应该按照实际去向进行转接,但是很多学校和学生并未按要求执行。该指引明确指出:对未就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已电话告知该同学,如果实际去向为户籍地,在发起转接关系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如找到工作后,转至常居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团组织。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