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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父母的新农合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9 14:35 已回复

你好,我父母住在县里,一直买的新农合,但是对于相关的医疗保险如何使用完全不明白,我在成都上班,也不了解新农合在邻水怎么使用的。麻烦回复我一下这些疑问:

  1. 新农合一年缴费350,有多少进入的个人账户,是不是像职工医疗一样门诊、药房买药等使用,有多少又是统筹医疗、大病保险呢?

  2. 如果是在药房买药,医保卡有钱可以使用吗?还是只能在医院使用,医院报销?

  3. 医院报销一年可以报多少呢?如果当年报销额没用完,能累积到第二年继续享用吗?

  4. 如果生病住院这种,父母到成都来治疗,享受报销比例又是如何?要出院后收集票据回县里社保报销,还是医保卡直接就报销了?

  5. 我妈妈的户口迁到成都了,爸爸的户口还在邻水。但是他们都是邻水的新农合。那我妈如果在邻水就医,户口会不会影响邻水报销比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9 17:44

徐女士,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邻水县医疗保障局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0〕24号)文件规定:2020 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除诊所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10元。当年未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因此门诊统筹不能在药店、诊所使用,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当年报销额没有用完,不能累计到第二年继续使用。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12号)文件第十一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生育、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原则上应持社会保障卡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在市外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终结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次年3月31日。如在异地就医,可备案后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诊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报销,如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可凭相关报销资料在次年3月31日前回户籍地卫生院结算报销。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20〕12号)和《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市内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附1)
城乡居民临时市外就医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附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转至备案地外(不含我市)就医的(含急诊抢救),按我市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未按规定转诊转院人员,按我市规定的自主异地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你母亲户籍迁户至成都,但参保地是邻水县,不影响在邻水就医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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