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离异带小孩,是高新户籍和高新社保且成都范围内无房,属于刚需资格,前夫其他省户籍和社保,没有成都购房资格,现因孩子上学问题想在成都购房,但因针对住房不炒政策要求,离异未满两年不算刚需资格,无法参与摇号,通过目前政策要求,要通过复婚才能恢复刚需资格购房,作为一名普通群众,我能理解对房价控制的限制,但是希望政府能完善,不要一刀切,既然另外一方无购房资格,那不应因为离婚将刚需资格变成普通资格,建议离异前无房和无交易记录的细分刚需评定,可以离异后审核落户年限和社保年限,核定购房资格,望尽快解决民生大事情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 。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离异(丧偶)单身居民等。(四)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两年。”
针对您提出优化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有关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确保无房家庭的购房需求,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