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正在休产假的幼儿园老师 。最近了解到四川关于纯母乳喂养假的相关规定,遂询问幼儿园领导,得到的回复是只有158天的产假,单位无法批30天的纯母乳喂养假,想问下单位不批纯母乳喂养假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该如何申诉保障自己应得的休假权利?
网友:
您好!
您于2023年6月9日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关于“德阳市民营幼儿园不批纯母乳喂养假合法吗?”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如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您直接向我局劳动关系科(电话:0838-2505574)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