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州市怀远镇枫南村地质灾害安置点,怀远政府要求小区做统一的风貌整改,本来是利国利民的事情,为什么要老百姓出钱买单?当初开发商修建的时候为什么不做完了再交房?现在开发商走了,政府作为第三方监管方,是否对业主的维权承担主要责任?政府要求业主缴纳高昂的装修保证金(12000-15000),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交?请崇州市怀远镇府领导解答,这个装修保证金,是否有法可依?为什么强制要求业主对小区外貌整改支付三万元的费用?
经调查,来信人所反映的为怀远镇、文井江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为社会企业投资,农户自愿参与。安置点设计方案经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房屋的建设由农户与投资企业签订代建协议。关于房屋建设内容、交款方式等均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协议约定。6月2日完成小区分房,相关水、电、气卡必须按户制卡,制卡前期所需提交资料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为了规范小区管理,杜绝乱搭乱建、随意破坏房屋主体、侵占公共面积等情况,由前提推选产生的小区临时业委会对装修进行监督。装修保证金收取由业委会表决同意,意在管理维护好共同家园。对无违章搭建、未侵占公共绿化等按要求装修业主,装修保证金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