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卫健委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变态反应科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的相关政策。川卫规[2022]3号文件中变态反应科工作量没有无病房规定,但是我们省内的变态反应专科均未设置病房,因此没有办法完成病房工作量。请问变态反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定能否按照无病房的要求完成(如下图参照传染病学工作量要求),非常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您好!您关于咨询卫生高级职称评定制度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卫生职称工作改革的关注与支持,现根据您对变态反应科工作量相关规定咨询内容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文件中对临床专业“变态反应学”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量要求同时提供门诊工作量以及出院人数。我省《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关于临床工作量的要求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相关要求设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充分收集相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如果您还有卫生职称评审方面其他相关疑问,欢迎您致电028-86130263。
衷心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