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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企业 咨询】税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8 06:56 已回复

国税局各位领导: 本人咨询下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 甲、乙两企业有业务往来,乙企业向甲企业购买了10万元商品,甲企业给乙企业先行开据了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应用公账给甲企业转10万元款项,但乙企业实际只通过公账给甲级企转了5万元款项,但乙企业已将10万元的增值税税票用于本企业的进项票进行了抵扣。 现目前,甲企业未收到乙企业欠的5万元公账,财务上账务无法处理。而乙企业未付的5万元货税款,应在财务上也处理不了。 请问,乙企业这种行为,有偷漏税嫌疑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9 10:53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税务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甲乙双方只要业务是真实的,且乙方按照开票金额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您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实质为甲乙双方的债务债权问题,必要时,您可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2023年6月8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于您,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利州区税务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6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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