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天府新区滨江和城2期业主,小区已交付入住多年,前期物业以变压器容量不足为由,不让业主安装充电桩。现在小区增容已经结束,物业依然阻挠业主自主申请电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事宜。根据2023年3月3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文件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事宜。希望领导能帮助督促物业尽快解决此问题。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馈您滨江和城的车位新增充电桩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滨江和城小区前期(原规划时电容符合标准)电容不满足现行居民的使用需求,前期多部门联合要求地产进行增容,地产已进行整改,为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稳定用电,暂时无法新增充电桩设备。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9日与您联系,您未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