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苏娟,我是再2023.4.12日无意刷到的橱窗带货,作为老百姓当然想学到点技术的,然后就有一个来自四川博裕佳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人呢加了我的微信 说是可以教给我技术他们让我再4.12日交了996元,然后就又告诉我做不了 让我升级做抖音无货源小店 当时我哦明确说了 我不会也没有钱 但是他们不停的给我发数据诱导我消费 说是只要像他们交了学费就能一天挣1000多块钱 再4.13日让我交了1000元的定金 我没钱 他们就让我刷的信用卡,然后像他们公司支付了8980元小店运费费,一共是10976元 开了店以后就让我赔钱做 一单要赔个1-10元 当时他们公司的人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 不能同款 我当时签合同他们当时就没有让我看 合同也是属于霸王条款 合同明确表示 任何一方要解除合同 必须想对方赔偿1万元的违约金 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 现在请求市长帮我解决这个事情吧 真的是不能再赔钱下去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与该公司的纠纷不属于生活消费纠纷,属商业纠纷,不在区市场监管局调解范围,针对合同及维权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