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2月15日通过成都佳美鼎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保利中心-D座)租赁套三房中一单间(地址:成都青羊区太升北路54号院三栋三单元3-302套三房间B),本人与该司产生租赁关系,该司业务人员与本人签订为期一年你租赁合同,继2023年2月18号续签三个月合同,押金为950元。但在本人完成租期并完结退租手续(签订退押金合同)后,发现该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2023年5月20号之前退回押金。随后本人与该司工作人员隋*超进行沟通,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消极,应付了事,明确得到回复在2023年6月5日之前会完成退还押金。但是确没能实现,至今转租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该司人员也拒不处理,其该司行为具有欺诈/欺骗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本案中本人损失金额押金950元,恳请有关部门对该司进行处理管制,追回本人损失金额。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草市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双眼井社区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经核实,关于您反映成都佳美鼎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退还租房押金一事,经社区网格员与您联系,您自述该事件已经得到解决。
以上情况于2023年6月21日14:1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草市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