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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自主增设电梯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6 18:0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清江东路360号小区22栋2单元业主,现反对在我居住的单元楼道增设电梯,理由如下:

一、本单元增设电梯公示于2023年5月31日张贴,公示期10天,6月5日文件已被人撕毁,意欲何为,不得而知。

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第六点实施程序,本单元加梯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在此之前加梯方无任何人通过打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我参与增设电梯动议会,侵犯了我对私有财产处置事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本单元增设电梯基座占用绿化带和公共通道,理应告知全体业主参与,我作为业主与楼上各层业主法律地位平等,都是民事主体,没有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公平原则。《宪法》第十三条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明确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百零七条明确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三、本单元加梯方无任何人通知我参与增设电梯动议会,我未提供任何放弃参与表决的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中明确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除此之外,该条款和成办发〔2021〕2号文中强调的“三分之二以上”,只是说不少于三分之二,三分之二是下限,不是说只需要三分之二,除非业主自愿放弃参加表决,否则每一户有权参加。

四、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增设电梯单元楼,本单元加梯方未通知我参与任何动议会进行沟通协商,未提供相应的实施方案、补偿方案和房屋安全保证材料,导致我对增设电梯实施情况一无所知。自主增设电梯占用活动空间、消防空间、产生噪音、减少了绿化面积,也增加小区用电负荷,目前本小区电缆线杂乱无章,22栋旁变压器2月已出现问题导致停电,影响生活,并且增设电梯对楼房墙体造成损坏,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楼房安全存在未知数,改变楼房结构理应提供房屋质量安全检测和房屋抗震鉴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成办发〔2021〕2号文中第七点优抚条款明确提到补偿方案并应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五、本单元加梯方未告知增设电梯质量安全负责的义务和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需全体业主共担的事实,未提供不使用电梯的免责协议和今后的维修维护资金的相关协议。自主增设电梯存在运营成本纠纷、电梯事故、意外造成的损害,理应明确责任划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成办发〔2021〕2号文中第三点责任主体明确业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综上,对于本单元增设电梯未充分协商就进行公示提出反对。在此,我们支持政府提高老旧小区宜居水平的工作和相关政策,但也恳请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无视业主权利,无沟通就进行公示增设,造成业主权益受损,不符合民法精神,也不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7 17:11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府南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9 11:51

您好! 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府南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你反应青羊区清江东路360号安装电梯,没有和一楼住户协商就公示,公示为期10天没到就被撕毁。 经了解公示单已重新张贴,延期三天, 楼上楼下协商安装电梯事宜,如不能协商好,建议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到社区搭建平台协商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6月8日下午15:00时,与您联系,您对我的回复表示满意。
府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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