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自贡 » 市委书记曾洪扬 » 贡井区成佳镇分户要求必须分林权证、土地承包证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求助】贡井区成佳镇分户要求必须分林权证、土地承包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6-06 14:36 已回复

满足分户条件的情况下去成佳派出所分户,却要求必须要把林权证、土地承包证等分开,其他地方都是很简单的,没有这要求,各级部门的文件里也没要求分户必须分林权证、土地承包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贡井区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06 17:15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有关部门办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6-12 11:43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向市委书记留言咨询“贡井区成佳镇分户要求必须分林权证、土地承包证的”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由镇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处置。根据《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
1.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同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是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在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
2.农村户籍居民因其他原因申请同址分户的,需将原宅基地上房屋产权(不动产权登记证)予以分割,或是分户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分割证明,并有相对固定的、可独立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审核后办理分户。
3.下列情况不符合农村地区申请分户条件不予分户: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自行违规搭建或超标准建房的、无权属证明的不分户;户内只有一个成年直属亲属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3年 6月12日,我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您沟通回复,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