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此法规,侵占园林绿地的违法行为应该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步并行执行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赔偿和罚款。但是面对成都市金沙城西府澜院小区出现的业主侵占一楼公共绿地的行为(包括圈占公共绿地、搭设地台围挡、硬化土地、改变原始绿地样貌),青羊区执法局的说法却是他们依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赋予的权力只能罚款,不能恢复?那么我想请问是《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文写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是一纸空文无法施行,还是青羊区执法局对法规有标新立异的理解所以选择性执法?请政府上级部门解答疑惑。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涉嫌侵占绿地和违章搭建问题正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因为绿地侵占问题与开发商销售该小区房屋的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内容有关,而相关条款是否有效将影响执法部门对该问题的处理,因此建议您可就相关条款的效力问题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督促物业公司加强门岗管控,加强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小区新增侵占绿地和违法建设。
以上情况于2023年6月7日17:09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1、说话要讲证据,作为执法单位更要讲证据,皮球踢给法院自己就轻松了,配得上自己的工作吗?执法局是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还能给出合同有问题的结论,建议执法局先请个律师好好整顿一下内部,把不懂法不执法的干部革职。
2、执法部门只说遏制新增,却不对已有的违法行为做出实质性举动,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在鼓励违法?
3、所有群众的诉求就是尊重法规,既然已经违法违规,请执法局把精力放在干实事上,而不是天天在网上和首发群众磨嘴皮子
4、回复评价可惜没有特别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