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参保地成都市本级,请问女职工终止妊娠,是否还需要在终止妊娠前办理生育服务证,才能享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如果需要,中止妊娠当天完成生育登记是否可以?
2、在入院终止妊娠前,我有在门诊进行入院检查,当时缴纳检查费时签署了《门诊人流术诊疗费用结算承诺书》,承诺书内容“患者在门诊实施人流术发生的诊疗费用,门诊结算时已刷本人医保卡使用了门诊统筹结算,将无法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津贴申领”,我选择了“自费结算,符合医保享受待遇者可交由参保单位申领以上生育相关费用”。但我在看其他政策指南/攻略时,有写“ 女职工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所以中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是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还是必须由单位申领取呢?
网友:
您好!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27号)等规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提交生育服务证,2022年7月26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门诊施行人流术后,应在门诊施行计划手术之日起 12 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我局于6月9日反复与您电话联系,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如有疑问,可拨打市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电话87701766进行咨询。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